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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厘清艺术签约机制的利与弊

时间:2014-05-14 |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 阅读:248次

艺术签约曾是国内画廊业十分流行的经营方式,但在接二连三地经历了数度市场风波之后,这一曾经的潮流却在最近几年雨打风吹去,鲜有画廊继续坚持。短短的数年时间,是什么令艺术签约从万人迷变成了如今的残花败柳?是艺术家眼见高了、腰包鼓了、不再指着画廊吃饭了,还是画廊经营变得多元了、已经不需要看米下锅、可以做到随意烹调了?

艺术签约机制的三个阶段

画廊与艺术家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全权签约代理、项目合作、作品代售等几种方式,按照国际上比较成熟且流行的做法,签约代理可以算作上述几种合作方式中的主流。在国内,艺术家签约画廊或者画廊签约艺术家也曾盛极一时,尤其是在当代艺术领域。2005年前后,当代艺术在拍卖市场突然走红,一级市场则乘其东风强势介入,以北京、上海两地为双中心,众多经营当代艺术的画廊先后涌现。由于受当时整体艺术品市场风气的影响,当代艺术也从地下逐渐走向台前,以此为生存基础的艺术家也开始大受追捧,各种邀约更是如雪片般飘来。

也正是由此开始,国内的当代艺术画廊经营者开始尝试对个别艺术家作品的垄断性销售与代理。当然,这一时期画廊的签约目标多为一些已经在艺术行业小有名气、却没有太高国际知名度的艺术家,因为在当时,有过国际性展览经历的艺术家多数已经被一些海外艺术机构或者是这些艺术机构的中国分支画廊提前抢走。那些国内后起画廊在国际性艺术机构面前,不论在财力、物力还是人力,乃至知名度、影响力层面都很难有竞争的可能。

第一阶段:缴学费

可以说,当时与国内画廊有过签约经历的艺术家多数都是些国内名气大于国际名声的中端艺术家,这种情形与艺术签约机制发展的中期时大不相同。一位曾与某海外艺术机构有过签约合作经历的艺术家在介绍当初的情形时说道:“在2000年前后,由于参加过几个国际上知名度比较高的展览而获得了跟某画廊签约的机会,当时的签约并不像后来的那么正规。因为当时整个国内当代艺术是没有市场可言的,买作品的藏家多数都是外国人,国内藏家很少。这跟社会环境有关系,如今具备收藏实力的人在当时恰好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甚至是还尚未起步,刚刚温饱有余何来精神享受?跟艺术机构签约实质上是按照画廊的要求创作作品,然后画廊整体买走进行销售,最终的销售不涉及艺术家的收入分成。当时的收入主要是在画廊的初期作品购买层面。”

如此的签约代理方式显然不符合正规的签约机制要求,只为作品销售时的便宜行事以及以此博得一个好名声。“因为在当时,能够被海外机构相中并能够实现作品销售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艺术家根本没有与画廊等艺术机构讨价还价的资本,国内基本没有市场,生存总需要各种变通。”这位艺术家如是说道。

以此种情形为主的“伪艺术签约”可以看作是国内艺术签约机制的最初始阶段,由于没有直接的文本参考,艺术机构半蒙半骗,而艺术家则半推半就,双方都各有小九九,但最终的合作结果却是皆大欢喜。

第二阶段:学以致用

至于艺术签约机制的第二个阶段,则是目前为止该机制最为鼎盛也是最为辉煌的时期。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自2005年之后,国内当代艺术市场开始出现整体性的繁荣,由二级市场的高价成交作为指引,一级市场紧随其后,大批艺术机构开始涉猎当代艺术领域。与之相关联的则是艺术作品的供不应求,很多艺术市场的明星披星戴月、夜以继日的创作,然后拿到市场上出售,有些行情好的只需在家中坐等买画者上门。更有甚者,作品尚未开始创作,即被订购一空。如此之好的市场行情自然催生了画廊对于艺术家的签约兴趣,毕竟一只再能下蛋的鸡只要是别人的,就不会跟自己有关系,相反,如果自己家里“圈养”上那么几只能下蛋且能下金蛋的鸡,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于是乎,画廊开始如饥似渴地四处搜罗艺术家,而此时,已处北京、上海两个当代艺术创作中心的艺术家自然近水楼台先得月,抢先跟这些艺术机构一拍即合地走到了一起。对于外地艺术家而言,消息灵通者自然日夜兼程地赶赴当代艺术的两处圣地,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名利双收,以后好衣锦还乡。此类艺术家如果进京赴沪时机恰当,还有可能搭上当代艺术泡沫破裂前的最后一班车而小有收获,而对于那些消息滞后又思前想后才决定试试运气的艺术家而言,此行得到的只能是一个悲伤的结局。

在艺术签约机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中,艺术机构开始借助频繁的海外博览会经验而系统且正规地学到艺术签约机制的精华,并付诸实践。可以说,这一时期与画廊签约的艺术家是从该机制中获利最多的一批,当然,至于这中间所得到的“利”是金钱还是名誉,就看各个艺术家自我坚持的程度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时期,很多优秀的年轻艺术家得以在压力最小的情况下进行个人的艺术创作,并未因各种生计问题而耗费过多的创作精力。当然,自始至终志在混圈子者不计入其中。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如今当代艺术界北漂一族众多且多数生活并不宽裕的罪魁祸首正是艺术签约机制最为鼎盛辉煌的当代艺术市场“泡沫期”。

第三阶段:蛰伏

在度过了短短几年的巅峰期之后,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当代艺术市场“泡沫化”经济破裂的双重影响,国内当代艺术的市场格局进行了一次彻底的革新。也正是在这之后,当代艺术在市场领域开始一蹶不振,至今都未能真正重整旗鼓,恢复往日之荣耀。

受市场格局变化所累,一级市场成为了二级市场的附庸甚至是应声虫,而伴随市场辉煌出现的艺术签约机制也成为了城门失火之后遭受牵连的池中之鱼,从巅峰瞬间跌入低谷,并陷入长时间的蛰伏期。

经历了国内艺术市场的数度风波,吃过苦头后日渐精明的艺术家开始不再单纯地抱着一张合同过日子,而是真正学会了两条腿走路——一条经商、一条经人。商者,画廊也;人者,圈子也。市场是在不断的曲直更迭间前进,而审美趣味以及与之相符合的价值判断也在随着市场的变更而改变。艺术家需要时刻警醒自我,用两种声音传递艺术观念,一种迎合市场以保证当下生计,一种个人志趣以作长远打算。作为画廊的经营者,生存同样重要,宁可牺牲个别艺术家,也要保证明天能够照常开门营业。面对以压缩成本作为经营前提的画廊,又如何强求其名下必须有些许签约艺术家呢?

可以说,当前仍然能够坚持艺术签约机制画廊数量的减少并非因为其无需看米下锅,而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在当下一级市场整体经营状况欠佳,作品销售困难的不利局面下,艺术签约机制的暂时衰弱只是特殊时期的变通之法。即便如此,当前仍旧有不少画廊还在奉行艺术签约机制,且有更多的画廊表示,艺术签约机制并不会因此消失,未来仍旧会有足够的生存空前,目前仅仅是一个蛰伏期。

艺术签约机制之艺术家说

李达(化名)与画廊的签约经历可以说是当前比较主流的艺术签约机制的代表。作为一名80后的职业艺术家,李达虽非出自专业艺术院校,但自大学期间就曾多次参加展览的履历,还是使其在2011年得到了一家四川画廊的青睐,并在与之合作的一次展览之后,开始了关于双方签约的交流。

起初,李达并未萌生过与某家艺术画廊签订短期“卖身契”的打算。自小家境不错的李达之所以选择艺术行业,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并没有太多地考虑过从事艺术创作之后的生活问题。在刚刚接到画廊抛出的“橄榄枝”时,李达也曾有过顾虑。“签约会不会在创作思维上限制自己”是李达最大的担心,但在之后的接触中,李达被这家艺术机构的诚意所打动,最终与画廊签订了3年的代理合同。

据李达自己说,这份合同对于双方的限制比较少,尤其在自己的创作方向层面,画廊只是与之签订了架上绘画部分的合同,并没有限制其在其他艺术创作领域的探索。如今的李达对装置、雕塑等艺术形式都有所涉猎,并借助这类作品,参加了数个非签约画廊的展览。可以说,这是一份相当自由的合同,当然,在与销售有关的作品创作方面,画廊仍是最大的受益方。

如今,3年的合同即将到期,李达又为是否与画廊续约而犯难。一方面,签约期内画廊为其解决生活问题使作为年轻艺术家的李达获得了所希望的最佳创作环境,毕竟,生存不再是困扰自己的问题。但同时,一旦续签了合同,在某些创作层面必然要受到画廊销售状况的制约,因为在签约的3年当中,李达的作品是其签约画廊里所有艺术家当中销售最好的。这固然为李达带来了更多的财富,但不可否认的是,画廊也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希望艺术家创作市场中走俏的风格作品,这不是李达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在一份签约代理合同当中,提供生活所需以及销售作品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如何更为健康合理地推广、宣传艺术家,则是合同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于画廊对自己的宣传和推广,李达还算满意。画廊每隔一年会推出一次其个人展览,也会不定期地带其作品参加各种群展,这对于一个年轻的艺术家而言,已经算是非常不错的。但令李达多少有点不太满意的地方则是,画廊似乎更喜欢将自己的作品带到诸如博览会等商业气氛浓重的艺术活动当中,而很少参加学术性比较强的展览。这样的运作规划对于艺术家的未来显然是不利的。

李达依旧在为是否续约而伤脑筋,但对于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立志成为职业艺术家的年轻人,李达也依据自我的成长经验给出了一些建议:签约首先要对目标对象有所了解,知己知彼,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为自己谋得最大的成长空间;心态要放平和,在明白自己想要什么的同时也要为画廊考虑,毕竟一旦签约之后,双方就成了利益的共同体,不能过分地要求画廊单方面地付出而不予回报;最后,多交流,多沟通,即便在合作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不愉快也尽量选择对话的方式解决,而非意气用事。

总之,艺术家与画廊签约,利弊皆有,至于如何趋利避害,就要看每个人的“情商”了。

艺术签约机制之画廊说

前文中提到,当前画廊处理与艺术家之间关系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签约、项目合作、展览销售。签约固然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但其他两种方式也有必要做简单介绍。

项目合作并不一定仅限于一位艺术家。按照项目的计划,所有欲参与项目的艺术家都可以成为项目合作中的成员,而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也都会以合同的方式呈现,例如运输、安保、销售、宣传以及最终的销售分成。项目合作的终结在于该艺术项目的最终完成,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也在艺术项目完成之后即告结束。当然,如有特殊要求,双方自会以协商的方式进行,但总体而言,项目的结束即意味着合作的终结。

展览销售是目前多数当代艺术机构所采用的方式。一个展览可以是艺术机构自我发起,也可以是出租场地后的外包展览。这种合作一般起于展览筹备,终于展览结束,但作品销售时间一般会有所延长。

签约即同艺术家签订3—5年的代理合同,其形式类似于此前介绍的艺术家签约部分。对于签约机制,不同的画廊持不同的意见与看法。例如,曾有过与艺术家签约合作但最终不再采用该方式的画廊就认为,“签约本身是好事,但现在有很多艺术家太没有良心。画廊花费3年多的时间把一位艺术家从籍籍无名推到成功艺术家的行列,但在合约期满之后,艺术家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丝毫不跟签约画廊讲任何的情面和情义。这样的艺术家太坏了,让画廊根本提不起再签艺术家的兴致。”

艺术家薄情寡义自然令画廊心寒,但事有两面,如果双方合作愉快,必然是买卖不成之后仁义犹在。作为白盒子艺术馆的掌门人,孙勇增十分看好艺术签约机制在国内画廊界的发展前景:“白盒子艺术馆本身是没有签约艺术家的,因为我们兼具画廊和美术馆的功能,展览与收藏都有。我们目前更多的是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跟艺术家合作,即白盒子艺术馆发起某个艺术项目,由策展人选择艺术家,项目的销售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成。虽然以目前的市场业态而言,艺术签约机制在国内尚属低谷期,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机制能够在世界范围内长盛不衰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只不过我们现在还没有发展到如此规范经营的地步。艺术签约机制在国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前景看好。”

有着长达15年经营时间的千年时间画廊一直都在奉行艺术签约机制。在其艺术总监张思永看来,“画廊必须要有自己的签约艺术家。这是做画廊的责任和义务,不然你就不要做这一行当。798每年都有画廊经营不下去,关门倒闭,千年时间虽然坚持了15年,但仍旧不敢说是其中的佼佼者,我们的经营也很艰难,但我们一直在坚持。每年我都会挑选一些优秀的艺术家签约,一般签约时间为5年。在我看来,5年的时间或许有点长,但每过一个5年之后,你就会发现这个签约时间的重要性。我本人也是一个艺术家,也曾有画廊提出来要签约代理我的作品,所以我非常清楚艺术家在与画廊签约之后最希望得到什么。那么,按照这一方向,我一直与跟我合作过的艺术家保持着非常好的关系,不管现在是否有合作。”

以一个艺术家的心态去处理与签约艺术家的关系让张思永能在合同结束之后仍旧与这些艺术家保持非常良好的关系,这或许是支持其一直沿用艺术签约机制的原因之一。“在与艺术家的签约期内,我会根据不同艺术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运作计划,包括展览、宣传、销售、更高平台的推广,让艺术家在创作之余完全不用为如何打造自我艺术品牌而分心。同时,我也是每位签约艺术家的最大买家,每位签约艺术家的作品我都会保证有一定量的收藏,这样既能保证在合作结束之后仍旧能够为其提供有延续性的藏家维护,也能为画廊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

保证相当数量的作品收藏在某种程度上是在用今天的艺术家来赌未来的画廊生存,这种多少带有赌博性质的运作方式却也让千年时间具备了更好地应对各种市场冲击的能力,这大概也是其能坚持如此之长的存在时间的重要原因之一。“画廊在跟艺术家的签约过程当中,不能只是一味地要求艺术家按照你的思维设定来走,需要灵活处理,同时更应该尊重艺术家的自我选择。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且前进的动态存在,谁也不敢保证今天市场上大受欢迎的艺术作品会在5年甚至是10年之后依旧受人追捧,同样,当下并不被市场看好的作品也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市场的主流。所以,画廊应该允许并支持艺术家有更多方向的探索,这样也会令画廊自身的经营具备更多的可能性。”

艺术签约机制利弊难厘清

很多艺术家之所以不愿意接受画廊的签约合同,多数是因为其已经被近乎妖魔化的“管理方式”所累,认为一旦签约成立,就意味着失去了创作上的自由,必须按照画廊制定的创作方向发展。其实不然,画廊作为商业机构固然看重利益回报,但同样作为行业一份子的画廊也绝不愿意看到整个行业走上不归之路。而个别画廊急功近利的行为毕竟只是少数,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存在就抹杀整个艺术签约机制带给艺术家的成长帮助。

至于艺术签约机制的利弊,不管是艺术家也好还是画廊也罢,其实每一方心中都非常清楚。说白了,所谓利弊,不过就是在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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