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假犹如销售地沟油
时间:2012-04-15 | 来源:华夏艺术网 |
律师支招:
对知假售假“零容忍”
朱永平(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
记者:作为知名律师,您如何看拍场中这种鱼目混珠的“拍假”现象?
朱永平:拍卖会上出现赝品的现象由来已久,主要是受利益驱使和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所造成的。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艺术家、藏家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中国艺术品(尤其是书画)在收藏者乃至世界艺术市场中的声誉和信誉,阻碍了中国书画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现象全社会都应高度关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坚决予以打击。
记者:我们知道,拍卖行是考眼力的地方。现行“拍卖法”规定不保真也就罢了,可现在有拍卖方知假拍假,怎么办?
朱永平:知假拍假是明知拍品是赝品还将该作品出售。我国《著作权法》已明确规定将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的行为列为侵权行为。对于制售假画、侵犯艺术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种知假拍假现象,媒体应当要坚决曝光,政府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消费者则应理性消费投资。
记者:有些画家碰到了无奈的事情,就是他们事先告知拍卖行所拍作品是自己的假画,但拍卖行依然置之不理,照拍不误,而且还成交了。对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讲应如何解决?
朱永平:当前,我们存在着制度缺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拍卖商只要自己没有承诺拍品确系真品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即拍卖的不保真规定。这样一来,即使消费者买到了假画,拍卖商基本都是引用该规定免责。对于在拍卖前,该拍品的真实作者已明确告知拍卖行该拍品系假画的,拍卖行是不能适用不保真免责规定的。买到该假画的消费者有权根据《著作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拍卖人要求赔偿,画家也应勇于揭露拍卖行的不法行为,将他们的行为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也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以赢利为目的的“拍假”行为欺骗消费者,损害画家的名誉,极为恶劣。您觉着这种猖獗的行为应如何改善?
朱永平:画家对这种行为不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任其发展下去,更不应参与其中;发现自己的假作品,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请媒体曝光或自己亲自参与打假,加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
藏家作为消费者来说,应当加强自我保护,对于收藏投资应当回归理性,不应“跟风”,而应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谨慎投资、收藏;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不要知假买假、推波助澜。
拍卖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拍卖行不应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道德风险和企业诚信,成为假字画泛滥的“帮凶”——如果在拍卖行出现大量的假画,整个拍卖行业将会失去“诚信”这个生存条件而无法生存,最终拍卖行也是受害者之一。
另外,要改善“拍假”这种行为,我们应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履行好政府监管的职能。
总之,无论是政府、画家还是藏家、拍卖行都有责任保证整个书画行业和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知假售假我们应当是“零容忍”。
知假拍假将会
毁掉民族文化
姚鸣京(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拍假”在目前的艺术品市场中非常普遍,原因是假画成本低,“一本万利”。这种现象短期来讲损害了藏家的利益和画家的声誉,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的次序;长期来讲会影响中华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拍卖行“拍假”,根本原因是利益的驱使。他们知道,受市场追捧的艺术家的作品价格目前都很高,拍卖行费尽千辛万苦征集来名家的作品,即便拍出去佣金也就那么点儿。但假画就不同了,成本低,且来得容易。另外,在交往过程中,某些画家可能和商界、画廊界产生过矛盾,于是那些恶意报复者故意送拍假画,以达到破坏画家的荣誉及损伤画家的艺术之目的,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整死你”。
就我而言,本着对藏家和个人艺术负责的态度,一旦发现自己的假画上拍,我就会出来打假。一般情况下,我不会亲自和拍卖行交涉,因为假画太多了,如果遇到假画我就出马,早累死了,我会让我的律师通知拍卖行,建议他们撤拍。多年来,我发现大多数拍卖行是配合的,收到我们的通知后都会主动撤拍。但也有一些拍卖行置我们的忠告于不理,还扬言“就拍你的假画”。他们知假拍假,给钱就卖,价格很低,恨不得几块钱就把假画卖出去,极其恶劣。如果任凭“拍假”肆意横行、不加制约,那不仅会扰乱古今书画市场,而且长此以往假画就成真画了。而在假画的影响下,曾经对美术史有所贡献的艺术家的价值就可能不保,应有的艺术地位会丧失。就是说,这些鱼目混珠的满天乱飞的假画经不起推敲,被当成真迹后,将会把很多有才能的艺术家“吃掉”。所以,这些赝品将来毁掉的将是中华民族延绵了数千年的绘画文化。
为此,我建议国家应制订一些条条框框,以约束这类“拍假”现象,比如在有关拍卖的法律及条例上做更严格的调整,让拍卖行为更加完善,这样对中华民族文化未来的发展是有利的;也可借鉴国外成功的拍卖经验。
造假已形成规模产业链
郭庆祥(著名收藏家)
近年来,各行各业每年都会曝光一连串造假制假的“黑幕”,而拍卖行的“拍假”、“假拍”等行为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到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但它对民族文化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并伤害到一个国家的文化形象和诚信品质,犹如害人的地沟油、苏丹红等。
拍卖行的赝品不仅是中国书画,还包括油画、瓷器、玉器、青铜器等诸多门类。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成为专业造假的基地,造假队伍已经形成了规模产业链,如江西景德镇专门造假瓷器、河南洛阳专门造假青铜器、陕西西安专门造假唐三彩、安徽蚌埠专门造假玉器等。前不久曝光的所谓价值2.2亿元的“汉代玉凳”,就是在江苏邳州制造的。现在,书画市场中的赝品是真迹的多少倍已不是什么悬念,藏家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有的赝品甚至还拍卖出了天价,如宋徽宗的书法、徐悲鸿的油画、齐白石的水墨画等。因为利益的驱动,一些造假者的水平远远高于一些鉴定家,到底谁是真正的“专家”还不一定呢!不是吗?一桩“金缕玉衣”巨额诈骗案,就打败了5名国家顶级专家!
另外,拍卖行还有一种行为,就是制造艺术品市场繁荣假象的“假拍”,实际上这可能是在“做局”或“洗钱”。有调查指出:中国艺术品市场很火热,拍卖量已是世界第一了。我认为没什么好高兴的,因为我们没有一批好的艺术家引导世界艺术发展趋势,提高国民审美水平,民众的审美素养还处在落后时期。最可怕的就是赝品、假艺术家、假艺术品和拍卖行的“拍假”、“假拍”等,这些行为串联起来搞乱了艺术品市场已是不争的事实。
上述现象都是失去良心和道德底线所带来的文化灾难。我认为中国艺术品市场要为文化发展服务,就要规范一些事和一些人的行为,不是用金钱能左右艺术家,也不是用金钱能左右艺术市场的。大众要提高自身审美能力,市场从业人员要讲良知,艺术家更要讲道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一个繁荣、诚信的艺术品市场。
艺术家应杜绝粗制滥造
李劲堃(广东省美协副主席、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副院长)
要改变“拍假”盛行的现状,我认为画家首先必须遵守“画道”,把自己的画画好。一个成功的艺术家,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技法是经过长期探索才形成的,也是一般人很难形神兼备地模仿得了的,因此只要画家认真作画,不断推进自己的艺术,像毕加索那样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艺术特点,而杜绝经常重复制作同一题材、同一技法的粗制滥造的画作,我想造假者就无能为力了。同时,画家也可以针对目前这种无序的市场状态,把每年创作的作品编成年鉴,提供给研究者及收藏家检索、对比,这样就可能杜绝大部分赝品;其次,收藏家需要把自己有兴趣的收藏对象了解透,以专题的收藏作为方向,而不应杂乱无章、没有目的地胡乱收藏;再次,作为目前最为方便的交易平台,拍卖行应放眼长远,坚守“商道”,这是从源头杜绝赝品在拍卖行出现的最好方法,而不应该只盯着眼前利益。
假画在艺术市场上鱼目混珠是现阶段的一种市场现状,是一个出于各种动机的生物链。作为画家,除了气愤,我更多的是无奈!记得吴冠中先生生前曾为“打假”而奔走,最后身心疲惫。纵观今天的各大拍卖行,不时仍有他的假画在交易。所幸目前仍有部分拍卖行是能把握住“商道”的,这既是其品牌,也是其能为人信赖的基石。
对自己的假画,有画家称“造假者赚钱,我出名”,听之任之。我不赞成这种方式,更不认为在假画泛滥的氛围中画家个人能受惠。艺术家的作品分为几种:一是代表自己的艺术风格、探索意义和独特技法且有充分构思的创作画,这种画是代表画家本身的实力和高度的,是稀有的;二是艺术家平时大量“日课”练习的实验品,这部分画作并不完整,但颇具探索意义;三是画家所处的社会中各种难以推却的应酬作品。因为作画时间、地点、状态等的限制,所以有草率的成分,这是任何画家都避免不了的。在画家这三类作品都有价值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假画。但是,假画毕竟不可能具有原作的艺术高度,因此假画最终会影响画家的声誉与信誉。
必要时艺术家应诉诸法律
庄小尖(广州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广东省文史馆馆员)
“拍假”亵渎了艺术的纯洁性,玷污了被假冒画家的艺术水准和名声,损坏了拍卖行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最终是藏家经济蒙受损失。应该说,画家深恶痛绝的是拍卖自己的赝品。
对拍卖会中出现的仿冒我画作的赝品,本人绝对不会听之任之,因为它们势必会造成受众对我的误解,这是一个有自尊心、自信心的画家所不能容忍的。一旦发现赝品,我往往先和拍卖行交涉,制止他们上拍。如果他们不听劝阻,我就会采取法律手段。
对“拍假”这种不道德的举措,我建议画家不能置之度外,而是要“该出手时要出手”;藏家更要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尽量少上当、不受骗;拍卖行要有道德操守,杜绝知假拍假。当然,我也希望政府有可供操作、行之有效的相关法规来规范拍卖这一行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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